川委办〔2009〕23号 2009年9月27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适应社会老龄化发展形势,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全省老年体育工作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活动场地欠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省老年人口已达1240万,占总人口的14.1%,并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进广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他们健康长寿、安度晚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应对社会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健康老龄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自觉把老年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动我省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抓好老年体育组织建设
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广大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的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老年体育组织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行政村也应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不能单独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可实行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要积极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选身体较好、威望高、热心老年体育工作、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人,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离退休干部或安排在职干部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并给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人员适当劳务补贴,以保证协会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要依法按章办会,民主办会,勤俭办会;要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视支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使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做到有组织、有场地、有经费、有骨干、有活动、有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的需求。
三、努力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条件
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是发展老年体育事业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加大对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认真贯彻《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将公共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场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广大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服务。各地在研究制定新建体育场馆规划时,要结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特点,统筹考虑体育场馆设施的功能,方便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对现有的体育设施,应进行优化改进,通过科学合理安排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区域和时段,提高其使用率。县以上应建立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或俱乐部,也可在国家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加挂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牌子。乡镇(街道)应建有老年体育活动室和适当的室外活动场所,社区要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站(点),以适应老年人集体活动的需要。现有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含活动站),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的,必须报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批;因城乡建设规划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
要按照因时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坚持经常、科学健身的原则,积极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把能够参加活动的老年人都动员起来参加体育健身。县以上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建立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运动项目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对老年人健身的科学指导。要遵循“安全第一,风格第一,友谊第一,健康第一”和“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快乐,重在健康”的原则,适当组织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比赛,定期举办本地老年人运动会,推动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要积极组织有体育专长的老同志到学校、社区、农村,宣讲体育科普知识,指导青少年和城乡基层体育活动的开展。
五、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把老年体育工作列入对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情况”专项民意调查内容之一。党委、政府要有领导分管,每年至少研究一次老年体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要坚持财政为主、社会资助相结合,多渠道筹集老年体育活动经费。县级以上政府要把老年体育活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保证老年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县以上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参加市(州)以上举办的重大赛事,应安排专项经费。要倡导社会各界赞助老年体育事业,共同为老年体育事业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老年体育工作纳入群众体育发展计划,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帮助解决老年人体育协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各级涉老部门要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年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广大老年人营造良好的体育健身氛围,共同推动老年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